省财政厅制定工作方案 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落实落地

日期: 2024-05-08 浏览量:71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网站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为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强化国有资产资源统筹利用,根据《辽宁省国有“三资”清查盘活工作方案》,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辽宁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方案》,对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一是明确清查工作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车辆、大型设备仪器、办公设备家具、对外投资、债权、基础设施类资产、无形资产、依法收归国有的罚没资产、未转固但可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清查范围。夯实资产底数,排查低效闲置资产,筛选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可盘活资产台账和基础设施类资产入账情况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入尽入”和滚动更新。

  二是明确资产盘活方式。通过采取优化在用、共享共用、调剂使用、公开招租、公开出售、市场化处置、资产集中运营等多种盘活利用方式,实现资产资源效益最大化。加强对外借款、应收账款等债权清收力度。有对外投资的事业单位积极主张被投资单位按股东权益分配投资收益。加强罚没资产处置变现,对于处置变现困难的罚没资产,按程序划转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管理使用。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其他有效盘活路径,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清查盘活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部署,机关事务管理、交通、水利、住建、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公检法等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完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和入账工作。突出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各级政府分级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省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方案实施。

  四是明确盘活任务目标。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国有资产盘活长效机制,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实行工作月调度、季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可盘活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工作,逐步形成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和新增资产良性循环机制。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重点推进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按照方案明确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组织推动盘活攻坚,有效破解资产闲置、低效运转等问题,持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财政增收节支、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