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财政局关于非税收入退付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23-05-19 浏览量:412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非税收入退库管理,规范退库操作程序,根据《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非税收入退付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非税收入的退付范围 

对缴入财政国库、属于下列范围的非税收入可办理退付:

(一)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付的;

(二)依法确认为误收、多收需要退付的;

(三)因政策调整需要退付的;

(四)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退付款项。

二、退付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非税收入退库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向执收单位提交退款申请、原缴款书复印件等相关退库资料。执收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填写《阜新市非税收入退付审批表》报送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2.市财政局业务科室负责审核退库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协调市财政局内部科室,报非税收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后送至国库科办理退付工作;综合科负责非税收入收缴入库信息的核实以及协调税务部门工作。

3.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申请人携带财政部门审批后的资料到执收单位指定的税务部门办理退库业务。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属于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税务部门负责办理退付;其他情形需转回财政部门办理退付的,出具意见后转回财政部门办理。

三、其他问题 

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在办理退库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保证非税收入的准确、完整,防止收入流失。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库事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出具相关意见。              

附件:阜新市非税收入退付审批表.xlsx


 

阜新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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