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

日期: 2023-01-06 浏览量:77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目前,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已经完成。现涉及我市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工民兵)817人,“三属”(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25人,在乡复员军人123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00人,“两参”退役军人163人,烈士子女77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人7658人,入朝民兵民工28人和特别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554人,惠及人群9845人。

以上九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均有不同程度提高。通过调整优抚对象生活抚恤补助资金,使这部分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更有力保障,有效改善生活情况,财政部门将及时足额将补助发放到位,确保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利益得到保障。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