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26 浏览量:11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近年来,阜新市财政局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高度重视河湖生态治理保护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争取向上资金的同时,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阜新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市财政局全力配合水利局、河湖长制办等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河长制资金保障方案,确保完成2025年我市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阜新市财政全力保障2024年支出进度,为2025年争取资金打下坚实基础。市财政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围绕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保障职能,克服财力收支矛盾,年初会同水利部门研究资金保障方案。压实责任,在县区水利国债资金支出困难的前提下,市财政克服三保支出压力,积极调度资金,在中央、省考核水利国债资金支出进度前,积极筹措资金,合理调度,资金拨付率达100%,圆满完成我市2024年水利国债项目支出任务,为2025年争取向上资金提供了有利条件。并于2025年安排年初预算120万元用于“大禹杯(河湖湾长制)”以奖代补,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截至目前, 市财政共向上争取水利发展资金和水库移民资金10782.9万元,全力配合好水利部门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支持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落地,推进我市水生态保护修复。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在河(湖)长制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履行资金审批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在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管理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依托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现场核实等多种方式,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款专用,取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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