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2-15 浏览量:156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阜新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自2022年9月起,阜新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评价工作。要求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模块对评审专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按照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评审行为的违法、违规情形轻重,履职评价内容分为重点评价行为和一般评价行为。重点评价行为是指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公平高效开展的行为。一般评价行为是指除重点评价行为之外,评审专家从事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高效开展的其他行为。涵盖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掌握情况、评审专业的业务能力、评审纪律表现、职业素质等各方面。
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评价工作是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确定评价评审专家评价等级、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的基础,是建立专家“退出机制”,及时解聘存在不良行为专家的重要依据。
推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评价工作,对于推进我市政府采购深化改革,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完善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工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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