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划红线”

日期: 2022-07-15 浏览量:71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期,阜新市财政厅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对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管理、收取划定了“红线”。

  一、规范保证金管理。除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收取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2%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同时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加强保证金管理,规范保证金收退流程,不得无故拖延退付保证金,对按规定不予退还、无人认领的保证要按规定程序上缴同级财政。

  二、执行免收保证金政策。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约定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并要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

  三、明确履约保证金收退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及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

   为保障政策落地此外,阜新市财政局还将对保证金管理纳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考核范围,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