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6-30 浏览量:87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市财政局严格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有关政策,全方位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和项目和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8%-10%(工程类3%-5%)的扣除。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对非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支持企业使用保函替代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保函,并适当减免收取中小企业的履约保证金。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现获取采购文件、参与投标响应、办理电子保函、签订采购合同、办理合同融资、项目资金支付等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无纸化,免费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降低企业负担,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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