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阜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日期: 2018-04-28 浏览量:319 文字大小:

    阜财非发[2018]107号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阜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阜新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阜新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涉及阜新市的中央设立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市财政局将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阜新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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