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17-03-17 浏览量:464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的要求,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全局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全文包括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1-2号,邮编:123000,电话:2826499,电子邮箱:fxsczjbgs@126.com)。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信息报送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建设。市财政局成立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韩学明任组长,其它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对财政业务工作进行规范。完善了《阜新市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会计管理工作指南》、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流程图等,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体系,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法合规、持续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组织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员的业务知识和水平。我局多次召开信息员工作会议,进行学习、座谈,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务信息公开意识,认真贯彻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累计在阜新日报公开财政工作信息7条,向市委、市政府信息部门报送信息250余条,有17条被市委、市政府信息部门采用,其中《阜新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建立全员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被财政部采用,主动在阜新市财政局网站上会计信息栏目里更新信息57条。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本局网站上对全市市本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信息进行公开。其中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市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三公”经费信息等共公开20余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1673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2条。    

主动公开的途径:      

(一)积极做好支持市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和更新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财政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阜新市电子政务协同平台”发布市财政局主要工作信息;通过财政局门户网站上的“部门公告”自主发布新《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积极做好“阜新市会计信息网”和“辽宁阜新政府采购网”维护更新工作。在阜新市会计信息网上发布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查、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等相关业务信息;政府采购网设立“采购公告”、“采购信息”、“中标公告”、“政策法规”、“经验交流”等栏目,公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举办政务公开信息宣传。5月15日,在局办公楼前以板报形式公开市财政局职能、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采购知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程序等信息,公开办事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市民发放《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政府采购法》、《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2016年阜新市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等一系列宣传资料,并进行现场咨询,对群众提出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等问题,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现场予以解答,切实取得了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四)在阜新日报上刊登全国初、中级会计师考试公告和重大采购项目公告。方便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人员第一时间了解考试相关信息,对外公开考试监督机构和举报电话,保证了考试的公正,方便群众监督。重大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政府采购情况,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极大地提高了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力度,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会计证办理事项进行了公示,公开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市财政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受理程序等。2016年共接到1份公开申请,市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及时向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汇报,积极与相关业务科室沟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申请人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开,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以电话形式进行详细解释,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有一定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范围还有待扩大。公开的信息量还不够大,覆盖面还不够广,还没有满足社会和公众多方面的需求。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够均衡。有的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高,有的把信息公开当成简单的事务公开,把信息公开当成简单的消息公开,有的科室在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导致信息公开在科室间开展不够平衡。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提高时效,完善网站服务功能。提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将涉及全社会和民生民情的信息咨询公开公布,并补充调整更新信息条目和具体业务,切实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五、2017年工作安排    

在2017年工作中,我局将认真采取措施,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严格按照“应公必公”、“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展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在“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会计考试、政府采购等工作中,研究制定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好,完成好,并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    

                              

阜新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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