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2-26 浏览量:83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按照《阜新市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市财政局联合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阜新调查队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各项协同工作流程,充分释放“财会+统计”监督叠加效应,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监督保障防线。
一是聚焦体系完善,构建一体化监督格局。《实施办法》以健全完善监督体系为核心目标,精准把握两者职能契合点,明确贯通协同的路径方法与工作要求,建立“财会+统计”一体化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在监督领域落地见效,切实提升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二是聚焦合力凝聚,健全双向协同机制。一方面,强化纵向协同联动,加强协作配合,深入落实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各项举措,统筹谋划监督工作重点,畅通上下联络渠道,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另一方面,深化横向协作配合,加强监督方式方法交流,共享财税政策、防范财务统计造假等相关制度文件精神,提升经济运行预警监测能力,为科学决策提供前瞻性支撑。
三是聚焦闭环构建,完善全流程工作体系。《实施办法》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闭环,健全五项关键工作机制。在事前共商方面,建立联络对接与信息沟通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开展工作会商,依法依规共享数据信息,确保监督工作精准发力;在事中联动方面,完善协同监督与线索移交机制,在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时加强事前沟通,探索协同联动模式,查处重大问题时可商请对方提供专业协助,发现跨领域问题线索时,提前沟通证据材料与处理权限,接收线索后及时审查反馈,确保问题处置高效规范;在事后共用方面,健全成果共享机制,将各自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及意见建议,作为确定监督重点、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和安排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加强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交流,联合编写专报信息报送上级机关,提升监督成果转化效能。
下一步,阜新市财政局将联合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阜新调查队,全面落实《实施办法》各项要求,持续深化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完善协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监督成果转化运用,以强有力的监督合力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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