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4-20 浏览量:189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做好退税保障工作
为保证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的全面释放,阜新市财政局会同阜新市税务局、阜新市人民银行联合召开阜新市退税减税政策跨部门落实协调机制工作推进会议,对进一步完善三部门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协调机制达成共识,下发文件对“资金保障和调拨”、“信息交互和数据交换”、“风险防范和应对”等机制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工作,建立本地区退税减税政策落实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为保障县区退税资金需求,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采取国库单独拨付的方式直达县(区)。依托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及时纠错纠偏,加强直达资金支付监管。对出现的预警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县区财政,明确处理时限,及时整改,做好直达资金的监控管理等有关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留抵退税等税费政策,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税费红利。
二、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落实《阜新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得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企业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对非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支持企业使用保函替代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保函,并适当减免收取中小企业的履约保证金。
实现获取采购文件、参与投标响应、办理电子保函、签订采购合同、办理合同融资、项目资金支付等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无纸化,免费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降低企业负担,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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