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4-13 浏览量:129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20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相关要求,规范我市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相关工作,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节约成本,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帮助市场主体复原气、增活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切实助企纾困、优化政采营商环境,近期市财政局对2021年以来,在政府采购系统中备案的采购合同进行了全面清查。清查重点为存在或者疑似存在违规预留质量保证金;授予中小企业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期限或条件超过法定期限;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留或收取比例过高等。
经清查梳理,发现疑似存在质量保证金等违规问题的合同18份,其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的6份,工程类合同预留质量保证金比例超过3%的1份,授予中小企业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期限或条件超过法定期限的1份,因相关条款评议描述不准确产生歧义的9份,经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的1份。对于上述问题,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者签订补充合同,取消违规预留或收取质量保证金条款,修改质量保证金比例、修改支付期限和歧义条款等。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大对政府采购保证金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定期抽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及时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保证金收取与退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约谈、记分考核并通报等措施,确保为企业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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