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9-02 浏览量:298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网站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我省入汛以来出现多轮强降雨过程,给农业生产造成了不利影响,大量水利工程设施损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帮助受灾群众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近日拨付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6亿元,支持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和修复水毁水利设施,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时,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财政部门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支持做好防汛救灾相关工作。一是强化投入保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把支持防汛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多渠道筹措资金,为防汛救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财力保障。二是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时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使用的有效性。三是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救灾资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和用途使用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严禁滞拨欠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保障救灾需要,开通绿色采购通道。市县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防汛救灾、恢复农业生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参照省直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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