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14 浏览量:361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我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企业加速发展,在财政、金融、创新、“多证合一”等方面,为企业经营提供了很多便利,营商环境极大改善。而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一直是市财政局的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营造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按照《阜新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工作安排,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阜新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负面清单》共涵盖了4个方面56项内容,分别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财政部门为适用主体,对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文件编制、评审标准、采购合同履行、采购资金支付等方面的禁止内容和政策依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规范。
“负面清单”出台,旨在规范政府采购各相关当事人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有效促进对政府采购的“正面监管”,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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