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阜新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阜财综发[2021]47号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发展,促进政府购买服务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综规[2020]9号)文件精神,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开展工作,推动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流程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购买服务主体单位首先填报《政府购买服务审核表》(附表1)、《绩效目标公示表》(附表2),经市财政局业务科、综合科及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同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附表2)。

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或内控制度要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采购限额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告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公示,采购限额以下按内控制度购买的项目应在本部门网站公示采购公告。在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完毕并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示表》(附表3)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示表》及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综合科备案。

购买服务项目执行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填报《政府购买服务明细表》(附表4)、《项目绩效自评表》(附表5),报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附表5)。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服务项目不得分次拆分规避财政监管。

 作 流 程 示 意 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预算管理。各部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严格预算管理,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购买主体部门预算之中,严格控制追加预算和调整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二)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购买主体要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认真填写《绩效目标公示表》和《绩效目标自评表》,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三)信息公开。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应实现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省级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开项目购买文件、服务合同、绩效评价信息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监督管理。各购买服务主体单位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管理清单制。清单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审核表》、《绩效目标公示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示表》、《政府购买服务明细表》、《绩效目标自评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副本》。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和突出问题进行抽查,设置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对绩效评估不及格的社会组织,一至三年内排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范围之列。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附表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表.xls

附表2:绩效目标公示表.xls

附表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示表.xls

附表4: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明细表.xls

附表5:绩效自评表.xls


                                              

阜新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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