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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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0
各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关于免征涉及灵活就业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辽财税[2020]268号)有关要求,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各县区财政局要加强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请各县区财政局将政策落实情况于2020年10月19日前反馈市财政局(综合科)。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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