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阜政办发[2020] 11 号)文件要求,推动我市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健康发展,提高我市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 10 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重要意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做好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二、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规定,按照项目、范围和标准开展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一) 依法明确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规定,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 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者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均为非税收入。包括: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资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事业单位提供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依法实施的收费,按规定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按规定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二)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征收非税收入。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越权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严禁搭车收费,严禁越权减征、免征、缓征、不征,坚决杜绝违规违法涉企收费行为。
(三)各预算单位及时将基本户中财政资金利息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四)强化非税收入票据管理。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 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三、全面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
(一) 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按照“互联网十政务服务”的管理要求,以经过数字签名合法有效的电子文件为依据,全流程在线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依托统一的项目识别码、缴款识别码和缴款渠道,建设全市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根据《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按期完成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
(二)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 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加强非税收入票据领购、使用、核销管理,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对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全程监管。
四、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
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保障非税收入应缴尽缴。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非税收入进行监督检查,实现非税收入监管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 10 号),各县区财政局对非税收入征缴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该退还的应及时予以退还。
阜新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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