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1-13 浏览量:1872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做好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的经费保障工作,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暂行办法>通知》(辽财行〔2019〕40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制定了《阜新市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暂行办法>通知》(辽财行〔2019〕407号)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暂行办法通知》(辽财行〔2019〕407号).pdf
阜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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