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20-11-06 浏览量:1071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文字大小:


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确保今年新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提高全市财政收入质量,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通知》(财预〔2020〕124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县(区)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层层传达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准确把握《通知》各项要求,做好今年财政收入收尾工作。财政部门和税收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查违规问题。各县(区)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要根据《通知》及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严禁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和提前征收时间,严禁收窄或扩大政策适用范围,严禁违规改变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受的政策,严禁下任务搞排名、违规向企业分解税费收入任务,严禁违反上级要求集中清缴欠税,不得开展大面积、撒网式集中清理以前年度欠缴税费,不得以清缴补缴税费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不得影响企业正常抵扣进项税额。要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

三、严禁虚增收入。坚持实事求是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依规征缴各项收入。严禁使用财政资金垫付企业应缴税费,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可靠。严禁虚收空转、拉税揽税、提前征税,杜绝为了追求收入增幅而收“过头税”和向企业违规收取税费等行为。

四、严格非税征管。要坚决贯彻辽政办发〔2020〕10 号、辽财税〔2020〕175 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设立和变更非税收入项目,减少或取消涉及民生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越权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国家和省已经宣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恢复或者继续收取。要规范存量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收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类核算非税收入,教育收费等按国家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五、加强日常调度。加强对本地税源企业、非税项目和重点费源的全面调度和动态监控,财政与税务部门密切沟通合作,加强经济和税费收入运行分析和调度,促进收入与经济协调发展。

六、大力培植税源。牢固树立财源建设理念,突出地方区域优势,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税杠杆等手段,积极培植主体税源,形成大抓税源、巩固税源、培植税源的工作氛围,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七、科学编制预算。各县(区)可根据减税降费、疫情影响等因素,依法自主调整预算。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分析明年经济形势,科学编制2021年收入预算,确保收入规模和增幅要与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与相关财政政策相衔接,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八、加强执法督察。充分利用税收内控平台等系统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征收税费、虚增财政收入等问题。对于在组织开展各项内部执法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征收税费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财政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违反组织收入原则、下任务搞排名等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拉税揽税、虚收空转、提前征税等违规征收税费、虚增财政收入问题,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通知.pdf


  

           阜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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