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0-16 浏览量:1631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财政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提高基层干部津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综[2020]2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适当提高基层干部津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综[2020]279号).pdf
阜新市财政局 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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