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7-13 浏览量:567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财办发[2020]10号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阜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阜新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阜新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市财政局将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执行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加、减少、调整及未列入的,以国家和省财政部门现行有效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 1. 2020年阜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阜新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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