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日期: 2020-06-05 浏览量:527 来源:李玉龙 责任编辑:阜新市财政局 文字大小:

  市财政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阜新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始终将全力支持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做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力保障我市2020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决胜、圆满收官。

  一、继续加大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市财政局坚持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地位,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继续大幅增加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市财政局在本级财力异常紧张的情况下,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565万元,较2019年市本级专项扶贫资金1200万元增幅达到30.4%,高于2月12日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幅需达到20%的要求。3月6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又下发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市本级财政扶贫投入(含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需达到2000万元。市财政局积极筹措整合资金,确保完成省对市本级财政扶贫投入的考核要求。目前,市财政已及时拨付下达市本级专项扶贫资金2021万元,重点支持我市脱贫攻坚产业扶贫项目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进度

  2019年,我市共收到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9072.56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2423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2000.56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00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93万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240万元。市财政局当年已全部及时足额拨付县区。

  截至目前,中央和省财政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已到位26333.9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22532.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973.4万元,以工代赈资金78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48万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192万元。目前,市财政局已及时下拨25683.9万元,资金拨付进度97.53%。剩余需市本级二次分配的扶贫发展资金650万元,已多次督促市扶贫办尽快向市政府提交资金分配方案,待市政府审批通过后立即下达县区。

  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省直拨阜蒙县和彰武县的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市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指标文后7日内全部下达两县;

  二是需二次分配的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财政局接到省财政厅指标文件后,立即通知并督促市扶贫办、市委统战部(民委)等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向市政府提交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签批后立即拨付县区,开通扶贫资金“市领导签批先拨付、后上市政府党组会”的绿色通道,保证省下达市本级的扶贫专项资金能够尽快拨付县区。

  三、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要求,充分赋予县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自主权。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日常调度和督导,督促县区财政部门加快扶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指导县区财政部门配合扶贫部门做好资金与项目高效衔接。统筹用好动态监控、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公告公示等各项扶贫资金管理手段,不折不扣抓好各类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确保扶贫资金用在脱贫攻坚“刀刃”上。

  4月21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结合我市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阜新市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联合下发县区。要求各县区针对省反馈我市的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强化整改成效。同时,按国家和省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具体工作。

  四、做好扶贫考核验收工作

  2020年是脱贫攻坚全面验收交账之年,按照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扶贫部门,扎实做好财政扶贫考核验收基础工作。强化财政扶贫基本情况、基本数据、基本制度、基本信息、基本资料收集整理,做到任务明、底数清、数据准。

  4月中旬,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全面做好扶贫资金梳理统计工作,组织各县区和相关科室认真填报《2016-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统计表》,督促各县区认真修改,按时汇总完成上报省财政厅。 此次扶贫资金统计范围是2016至2020年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包括专项扶贫、医疗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农村饮水、社保扶贫等资金。省财政厅首次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全口径统计,数据将作为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成效检查考核、审计监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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