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改善营商环境更好地为招商引资服务》(191号)答复

日期: 2018-11-23 浏览量:456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侯小文、王彦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改善营商环境,更好招商引资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阜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家、省二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筛选合格项目立项申报。

近年,国家农发办和省农发办随着政策、经济、环境的变化,在农发项目立项审核环节要求逐年提高,更加注重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在项目立项条件中明确提出对项目单位硬件条件(营业执照、土地证、环评手续)及软件条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审计报告数据的一致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同时也加强了项目跟踪问责及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阜新市财政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严格按照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阜新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营商、护商”政策开展工作。近年申报各类扶持项目较少,主要原因一是受政策调整影响,2016—2018年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每个开发县扶持不超过规划中的2个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阜蒙县羊、杂粮,彰武县牛、花生,细河区苹果、蔬菜);二是省农发办从2017年开始将项目初审及评审工作权限下放到市,同时提出相应责权要求;三是我市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的农发项目进行准入性及财务标真实性审核,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来评定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立项条件。从全省范围看,2016年财政补助项目从年均280个左右掉到年75个,由于近年申报项目企业老面孔居多,2018年省农发办临时暂停申报补助项目1年。

今后,阜新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大对涉农企业相关的农发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相关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新型农业主体等从政策解读、资金管理等多角度帮助企业进行规范,增加项目储备,达到符合农发项目申报条件,促进我市各类涉农企业快速发展。

 阜新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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