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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14 浏览量:62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16]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民政局
2016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16]17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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