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2-08 浏览量:1204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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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财政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附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附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附表8)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附表9)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附表10)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附表11)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2)

第三部分  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直与县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和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2、研究阜新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4、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7、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8、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1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12、代市政府履行实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市本级、各县(区)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科、行政审批科(会计科)、税政法规科(政策研究科)、预算科、国库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资产管理科、行政政法科、科教和文化科、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农业农村科、社会保障科、债务金融管理科、财政监督科、绩效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财政局机关

  2、阜新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三、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704.0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8.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76.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0.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35.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7.3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3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3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4.93万元。

  (四)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483.3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阜新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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