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08 浏览量:5104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参与县(区)乡(镇)财政体制管理,负责县(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推动和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县(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基层财政政策指导、推动、绩效管理、绩效考核、资金分配使用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结算)评审。负责对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招标工程的拦标价审核。
(四)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市财政监察的服务性、事务性工作,参与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的培训,负责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报及执行,财政票据管理,承担政府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核。
(七)承担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账户设置及运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部门决算及部门财务报告汇编等的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预算编制和审核、基础定额测算核定等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编制、资金筹措及运行等事务性工作。
(十)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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