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3-10 浏览量:552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邢文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市中心血站落实工资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分类方案》(辽编办发[2013]172号),采供血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考虑到从2021年7月起,辽宁省全面取消“无偿献血互助金”收费项目,造成市中心血站每年试剂、宣传等经费来源短收250万元。经研究,同意从2022年起,每年安排差额补助50万元,考虑到2022年部门预算已落实完毕,拟在年度内追加安排此项资金,从2023年起在年度部门预算中进行安排。
阜新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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