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5-26 浏览量:511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开通电子投标保函业务,降低企业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成本
为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2020年6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通知》(阜财采函〔2020〕111号),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以保函方式替代投标(响应)保证金,同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接受供应商办理的电子投标保函或重复收取投标保证金。
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共开具电子投标保函业务44份,涉及16个项目(包),涉及项目金额3160.317万元,涉及供应商23家,保证金总额共160.01万元。
(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中小企业重点扶持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联合转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自2021年8月1日起,我市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同时也可以适当减免收取中小企业的履约保证金,以减轻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
(三)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垫付压力
根据省财政厅的《关于开展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阜新市财政局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依托,搭建了阜新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同时,市财政局积极与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对接。
2019年10月以来,市财政局已经与阜新银行等四家金融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路径。通过这种方式,使中标(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不需再向金融机构提供资产担保,仅需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用担保,即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通过系统对合同的真实性和企业信用等信息的核对,实现了“秒贷”。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共向中小企业授信15笔,授信额度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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