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0-18 浏览量:553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韩德付代表:
宜居乡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这些公益项目的建设实施除国家、省、市、县相应补贴外,还需要乡、村出资进行配套,这就极大增加了乡、村级的支付成本……现行标准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已不能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并提出两条建议。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市财政局非常重视,经财政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对村级转移支付标准和明确村干部工资支付最低标准问题。
村级转移支付标准和村干部工资支付最低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是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组发(2016)61号]文件规定“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核定,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地按照实际工作量或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各地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行政村规模、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并根据物价增长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按照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标准确定,各地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保障,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现行保障标准高于9万元的地方,继续按照已有标准落实。”这一政策所需要的资金“由省财政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并按新保障标准测算,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提高基层政府财力保障水平,并通过安排奖补资金等措施,支持各地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
依据上述政策,如您所在乡镇、村级组织资金没有达到上述标准是县级财政没有足额安排的问题,应由彰武县政府或县财政部门解决。
二、关于取消各项惠农政策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村级解决配套资金的规定,减轻村级压力问题。
您在建议中指出“村级公路、宜居乡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这些公益项目的建设实施除国家、省、市、县相应补贴外,还需要乡、村出资进行配套,这就极大增加了乡、村级的支付成本”。根据国家目前正在进行的村级公路、宜居乡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建设规定都是不允许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如您所在乡镇以此为由增加村级组织负担是违反国家、省相关规定的行为,请向相关部门举报。
阜新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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