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 2017-06-01 浏览量:282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精神,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预算公开的重要意义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财政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关键举措。新修改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建立了预算公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深入贯彻落实预算公开规定,强化预算监督,是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工作,确保预算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二、积极做好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预算公开的原则。坚持全面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坚持明确责任,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依法依规公开预算;坚持促进改革,通过预算公开促进财政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坚持同步推进,保持上下联动、部门同步,规范全市预算公开工作。

(二)预算公开的基本要求。坚持及时公开,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坚持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三)预算公开的职责。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义务,认真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各县(区)财政局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县区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县区预算公开指导意见,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指导和督促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报告本县区预算公开情况。市直各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报告本部门预算公开情况。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应当明确预算公开内部职能分工,落实预算公开工作牵头机构、配合机构,健全预算公开工作岗责体系,推进预算有序公开。

(四)预算公开的时间。政府预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县(区)财政局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部门预算应当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市直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五)政府预算公开内容。各县(区)财政局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各县(区)财政局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乡镇、分项目公开,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分乡镇公开。各县(区)财政局应当完整公开政府预算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预算报表,没有数据的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各县(区)财政局在公开政府预算时,应当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各县(区)财政局公开的举借政府债务情况应当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县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

(六)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市直各部门公开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市直各部门公开的预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市直各部门公开预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单位构成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术语进行解释。结合预算公开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推动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信息公开。

(七)预算公开方式。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算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算公开栏目,规范化、标准化公开预算,方便公众快捷获取信息。各县(区)财政局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在统一平台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八)涉密事项管理。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核。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在依法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是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二是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三是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九)预算公开舆情管理。各县(区)财政局应当加强政府预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管理,对社会公众反映的共性、倾向性情况,及时收集梳理,认真研究处理,完善相关制度。市直各部门应当对部门预算公开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作出解释说明,方便公众理解;对部门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注的情况,主动回应关切,及时解疑释惑。

(十)发挥职能作用。各县(区)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本县区预算公开工作的督导,及时制定预算公开指导意见,明确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时间、内容和程序。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应当按照市财政局制作的预算公开模板,参照公开,提高全市预算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夯实预算管理基础,改进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为公开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健全预算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预算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要求,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算的,依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17年政府预算信息公开表格(模板).xls


                     2、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模板).xls


                    3、阜新市XXX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模板).doc


 

                         阜新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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