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5-09-14 浏览量:221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拟订市财政发展规划,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市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并管理采购代理机构。    

8、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9、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参与涉外债务等的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13、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拟订全市会计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直国有企业(含控股企业)派出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监事;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17、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属国有企业、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组织收缴;对国有企业遗留债权的追索实行监管,对不良金融债权进行打包回购和处置,对涉债资产实行监管;对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18、负责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市国有煤矿关闭破产领导小组、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集体企业资产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集体企业的改革及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国资委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为阜新市国资委本级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3.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3.0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16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结余。    

(二)支出总计113.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3.1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9万元      

主要是行政运行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国资委2014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1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03.01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1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03.01万元,包括:    

国有资产监管支出103.01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99.94万元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3.0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增加1.19万元,增长168%,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2014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国资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6万元,比2013年增加4.86万元,增长35%,主要是办公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4年国资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资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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