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0-08 浏览量:205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网站 责任编辑:李玉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1年以来,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辽政发〔2021〕16号)明确的职责分工,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推进城市更新先导区建设,推动城乡绿色发展。
一是2022年,以城市更新重大工程为重点,以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为导向,省财政安排城市更新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推进建设绿色、低碳、智慧、人文、活力城市,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二是2021-2023年,筹措省以上财政资金399.4亿元,支持深入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推动绿色发展。三是2021-2023年,筹措省以上财政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181.7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切实改善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质。四是2021-2023年,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21.2亿元,支持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五是2022-2023年,筹措省以上财政资金0.5亿元,支持朝阳市朝阳县和葫芦岛市绥中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密切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推进辽宁城市更新先导区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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