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财政局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8-7-1 14:32:00 浏览:

 

阜新市财政局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工作方案

 

为建设服务型机关,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确保“突破阜新”战略的顺利实施,全面完成财政工作任务,提高财政部门为企业和项目服务的工作效率,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工作部门实行限时办结制的通知》(阜政办发[2008]2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突破阜新、发展经济”这一主题,进一步改善行政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企业、项目提供限时办结服务,推动全局软环境建设。

二、承办事项

阜新市财政局承办的限时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备案事项、年审事项、审核事项和核准事项,共计47项:

(一)审批事项(21项)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的审批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

3市级财政性(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财政性借款)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预(结)、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4基本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变更后财务划转审批

5特殊行业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批

6市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回收投资审批

7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结果审批

8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审批

9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10市直国有企业实施工效挂钩方案的审批

1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跨主管部门不同产权主体单位之间无偿划转审批

12辽宁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书审批

13:市直国有及控股企业合并、分立、破产方案有关财务问题处理的审批

14、财政专项资金审批

15: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16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17市级预算收入、市县区共享收入的退库审批

18市直国有企业(特殊行业企业、实行财政补贴的企业除外)年度会计决算审批

19外商投资企业预分部分利润审批

20市直代理记帐机构设立审批

21计从业资格证核发

(二)备案事项(6项)

1国有企业审计业务约定书备案

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备案

3企业用资产对外投资备案

4企业财务登记的相关文件备案

5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备案

6企业依法进行内部或社会集资方案备案

(三)年审事项(1项)

1、《辽宁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书》年审

(四)审核事项(13项)

1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审核

2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立、配股、转让等审核

3市本级各部门预算草案审核

4市级财政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审核

5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核

6市级财政专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计划审核

7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核

8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审核

9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算审核

10水资源费年度支出预算审核

11企业涉及损益的资产损失处理行为审核

12代理核准国有企业外汇借款以税还贷申请

13财政贴息项目审核

(五)核准事项(6项)

1、市直未与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核准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票据领购核准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准

4市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准

5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核准

6市本级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核准

三、承办时限和办理程序

局办公室已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按市政府要求对承办事项制定了最短办理时限,规范了办理程序,各科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的要求组织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财政局限时办结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树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负责限时办结工作中项目的公布与调整、时限认定、总结汇报,机关党委负责对限时办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促进限时办结制度的落实,举报电话:2823075

五、责任追究

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直接责任人员,一年内被检查认定或被投诉举报查实一次的,视不同情节、后果和态度,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或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一年内被检查认定或被投诉举报查实两次以上,造成影响企业投资、项目进展等严重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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