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财政系统2008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责任书
发布时间:2008-6-17 11:06:00 浏览:

为了认真贯彻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市“突破阜新”战略动员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确保我市财政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转型振兴和构建和谐阜新创造良好的软环境,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总体目标

以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提高能力为重点,以建设一支勇于创新、勤政务实、廉洁为民的财政干部队伍为目的,以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为突破口,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

二、具体目标

1、局内各科室、单位领导和各县、区财政局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纠风工作,坚持不懈抓教育、抓管理,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保证本单位不发生违纪违规现象。

2、不准违反财政资金分配政策及拨付程序,严禁无故拖延应当及时办理下达的财政资金指标和拨付财政资金等业务事项。

3、对外来人员要文明礼貌,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语,杜绝“生冷横硬”。

4、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和吃、拿、卡、要、报的现象发生。

5、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及时汇报,迅速处理,限期答复,不刁难、不推诿、不暗箱操作。

6、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八条禁令”。即:严禁中午饮酒;严禁工作时间内打麻将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严禁工作日非公务需要相互宴请聚餐;严禁用办公网络聊天、炒股、玩游戏;严禁迟到、早退和工作时间办私事;严禁瞒报、谎报、迟报应报给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工作信息;严禁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严禁办事推诿、拖拉。

7、不准接受公务活动中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宴请,不准以任何形式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8、不准虚报、谎报财政数据和工作成绩,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奖励或其它利益。

9、不准利用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升学、出国、迁居和治病等机会收受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助,借机敛财。

10、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社会中介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与自己所辖业务范围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形成商品、劳务和担保等经济关系。

三、考核效果运用

1、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局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年底组织考核评议,对当年未完成纠风责任目标的单位,取消单位和有关人员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对评为纠风工作先进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2、出现违纪情况,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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