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绩效考核评估方案
发布时间:2008-6-17 11:21:00 浏览:

为充分发挥局绩效考评在促进全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中的重要作用,客观真实地评价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市委、市政府以及全局各项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促进“突破阜新”战略的实施,局党组决定对全局各部门实行绩效考评。

一、   指导思想

围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本着立足实际、着力创新、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各项财政工作的全面落实,为推进转型振兴和构建和谐阜新提供财政保障。

二、   考评对象

局内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三、考评内容

1、工作目标(60分)

1)工作目标(50分)。

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财政工作任务和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职能,制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业务工作目标。工作目标由被考评部门申报,局绩效办组织初审,报局分管领导审定,以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形式下达。各项工作目标按照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确定不同的分值,定量指标完成得满分,低于预期目标不得分;定性指标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2)特殊贡献(10分)

具体包括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市级以上经验推广、市以上工作考核中主要业务工作排名位居前列、工作指标超额完成、实施“突破阜新”战略取得创造性工作业绩、局重大活动牵头部门与承担全局性重点工作目标部门等。

2、日常专项考核(10分)

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和局主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的办理,领导交办和批示件的办理,以及在“突破阜新”工作中提出建议并且取得成效,按时完成10项以下的基础分为8分、11-29项的基础分为9分、30项以上的基础分为10分,完成得满分,按规定扣分,累计扣至0分为止。

3、机关建设部分(10分)

1)思想政治建设(4分)。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局党组决定、决议,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一岗双责”情况,及调查研究报告完成情况。

2)行风和廉政建设(3分)。主要考核完成纠风责任状、“四制”要求情况,和是否有以权谋私、生次冷横硬等情况发生。

3)遵守纪律和执行制度(3分)。主要考核遵守机关纪律、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及办公环境整洁等。

4、基层评议(5分)

年终各县区财政部门对各部门进行评议,局内各部门之间进行评议(考核分数以上年评议结果为准)。评议分为“满意”、“较好”、“一般”、“不满意”,分别赋分。

5、领导评价(15分)

年终由局党组成员对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赋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基层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以2008年绩效考核体系设置的考评内容为依据。对工作目标的考核由绩效办组织采取重点工作目标跟踪、定期通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日常专项和机关建设分别由办公室和机关党委、人事科按照责任分工进行考核。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绩效考评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人事科和机关党委组成)对绩效考评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绩效考评工作目标任务、指标设置、考评办法、考评程序等具体操作规程。

(二)制定方案。绩效办负责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下达年度绩效考评工作通知。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通知要求制定落实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至绩效办。

(三)日常考核。绩效办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材料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各单位工作落实、机关建设、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通过日常考核,全面了解绩效考评方案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帮助被考评单位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

(四)年终总评。年末,各科室、各单位按照下达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逐项检查完成情况,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局绩效办。绩效办对绩效考评指标进行年终验收;对特殊贡献项目、一票否决事项进行认定;汇总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报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通报。

六、考评奖惩

(一)评定公式

绩效考核评估综合得分=工作责任目标+日常专项考评+机关建设+基层评议+领导评价

其中:

工作责任目标=工作目标+特殊贡献

机关建设=政治思想建设+行风和廉政建设+遵守纪律和执行制度

(二)  等级划分

绩效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排名在前八位且综合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得分在85分以上但未被评为优秀和得分在84分—75分(含75分)的为“良好”等级;得分在7460分(含60分)的为“一般”等级;得分在60分以下为“较差”等级。

被考评部门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绩效考评等级下降一等:

1、工作不作为或作为无效,贻误重要工作。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各单位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4、作假,谎报政绩。

5、规定的其它一票否决事项。

(三)奖惩

年度考核终了,绩效办对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并分别情况给予奖励或惩处。

1、对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部门,予以表彰,授予“市财政局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建议定为优秀等级,部门工作人员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级比例增加到20%

2、对绩效考评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且排名后两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部门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降至5%

七、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成立局绩效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评估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绩效办主任由副局长王福刚兼任,副主任由纪检组长谢成伟兼任。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为办事机构,负责绩效考核评估的日常工作。

(二)绩效考核评估的责任分工。“工作责任目标”部分和“工作落实”部分由局绩效办进行综合评定;“信息调研”部分由办公室负责考评;“机关建设”部分由机关党委负责考评;“工作纪律”部分由人事科负责考评;“基层评议”、“领导评价”工作由局绩效办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各科室、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各科室、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谋划本部门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细化考评内容和指标,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三)各科室、各单位要把求真务实的精神贯穿于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的全过程,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相互配合,严格考核,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准确。            

 

                        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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