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8年阜新市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阜财综发[2008] 71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及直属机构、省驻市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项目管理,规范征收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08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辽财非[2007]867号)和《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等规定,我们编制了《2008年阜新市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以《目录》为准。《目录》中若有遗漏而没有列入的项目,由执收单位随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目录》中涉及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按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减少(含取消)调整及未列入的,以国家和省财政部门现行有效文件规定为准。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简 要 说 明
1、非税收入及其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满足于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包括管理费、收入分成、上解资金等)、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资金、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调整原则
各级财政部门应在省发布的非税收入目录基础上,按照非税收入项目的审批权限,编制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和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部门、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新增、调整或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按规定必须经省或省以上政府和财政部门批准。罚没收入项目的新增、调整或取消,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各级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从所属单位或下级单位收入中提取、分成、集中的非税收入等,必须经省或省以上政府和财政部门批准或授权;按规定不需经省或省以上政府和财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收入项目发生新增、调整或取消,其主管部门应随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非税收入项目年度变动情况,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在下一年度本级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中调整和公布。
3、其它
(1)“民办学校收费”不属于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社团会费”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OO3]95号)规定,不再作为非税收入管理。
(2)教育系统非税收入项目中“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不应属于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但为实施教育系统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教育收费监管体系的需要,也将其纳入项目目录中,在管理级次上暂确定为财政代管。
(3)对于转为经营服务性的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仍作为非税收入管理。除转为医疗(即婚前检查费、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的项目外,其他收费项目应当按《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后,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核拨。
2008年阜新市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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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部 门 |
项 目 名 称 |
管理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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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经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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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监测收费 |
市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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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费 |
市县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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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罚没收入 |
同级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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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收入 |
同级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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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煤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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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
省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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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
省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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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
省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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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罚没收入 |
同级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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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收入 |
同级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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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安全生产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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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
市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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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 |
省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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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费 |
省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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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罚没收入 |
各级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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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收入 |
同级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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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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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养路费 |
省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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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车养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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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车养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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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货两用车养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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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拖拉机养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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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汽车拖带的挂车养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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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板车(半挂车)养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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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摩托车养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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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它车辆养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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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路运输管理费(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出租车、农用三轮车和农用拖拉机免收) |
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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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
省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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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 |
省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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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
市县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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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速公路路产赔偿费 |
省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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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
省市县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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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费 |
省市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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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专职业学校(交通学校)学费 |
市财政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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