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书》年审
发布时间:2007-11-22 14:38:00 浏览:

  内容:《辽宁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书》年审
  对象:已办理《辽宁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书》的执收单位
  条件:执收单位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发证机关进行年度审验。
  程序:执收单位将《辽宁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书》送交发证机关进行年度审验,经审验合格后,由发证机关加盖年度审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时限:1个工作日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06]531号)
  责任处室:阜新市财政局收费处
  收费及批准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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