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资金的筹集方式; 2、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3、对对外投资、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4、对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5、外币业务; 6、企业清算; 7、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对象:市属国有企业。 条件:按照主营业务性质和范围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应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 程序: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经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时限:3个工作日。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第六条。 责任科室:市财政局企业科、流通科等有关部门科室。 收费及批准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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